
岳塘新闻网5月1日讯(通讯员:傅卓明)近日,岳塘法院民事审判庭当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。法官贺雪军以情、理、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解,原本互不相让的双方终于握手言和,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均得到了体现。
原告薛某与被告周某既是同事又是上下楼的邻居,薛某长期在外省居住,2020年9月回到家中后,发现因为房顶漏水,自家房门、地板以及电器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。薛某找到楼上的周某反映情况,周某未能及时解决,薛某多次通过社区、单位进行调解未果,遂诉至法院,提出修复漏水管道和赔偿1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。
开庭当日,周某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修复义务,现房屋已不再漏水,薛某的财产损失并不大,所以不同意进行赔偿,但薛某虽对周某修复事实予以认可,却仍坚持要求周某赔偿因漏水造成的财产损失,双方以此争执不下。
考虑到如果进行司法鉴定,可能会增加诉讼成本,不利于矛盾的化解,承办法官建议双方冷静思考、协商处理。同时从邻里关系、同事关系的角度对双方进行了劝导,最终,双方达成6000元解决本案赔偿问题的一致意见,周某当场将6000元支付给了薛某,并承诺之后若再因为自家房屋原因漏水至楼下,七天内进行维修。
常言道:“金乡邻,银亲眷,邻里好,赛珍宝”,邻里之间应多一些包容和换位思考,正确处理邻里关系,和谐友好共处。
“和”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,岳塘法院在处理邻里纠纷时,融情与法,注重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。岳塘法院也将继续本着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的原则处理邻里纠纷,加大案件诉前、诉中调解力度,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累,真正做到司法为民,定纷止争,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威严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温度。
责编:黄雯杏
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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